根據銀監會出臺的《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》,對“個人理財業務”的定義是:“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、財務規劃、投資顧問、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”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,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。我們一般所說的“銀行理財產品”,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。
銀行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,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。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,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,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來承擔。
(1)根據本金與收益是否保證,將銀行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固定收益產品、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3類。
(2)按照投資方式與方向的不同,也經常將產品分為新股申購類產品、銀信合作產品、QDII產品、結構型產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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